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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·15投诉台见闻

1998-08-31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无端涨价3角钱商场赔款600元

不久前,北京市宣武工商局3.15投诉服务台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赶往宣武区某商场。经调查得知,消费者梁某、佟某、杨某购买的四袋“巧手”洗衣粉外包装的价签为每袋2.1元,但在交款时工作人员告知,经物价部门批准,价格已升到2.4元。双方为此发生争执,而商场的保安人员当众“看守”着三位消费者,并将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扣下,态度粗暴蛮横。虽然值班经理来后,按每袋2.1元收款,但三位消费者感到莫大羞辱和精神上的伤害,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。后经3.15的执法人员的耐心工作,依据《消法》第43条的规定,双方当场达成一致意见:由商场向三位消费者分别赔偿200元钱。三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,经营者也因此得到了教训,改进了工作。

是兆新

BP机以旧冒新加倍赔偿应该

海淀工商局3.15投诉台不久前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,反映其于1998年3月3日在“北京百思特新兴科贸有限责任公司”以1690元的价格购得BP机一台,不到半月便发生故障,经“百思特寻呼产品维修中心”检测,此机器主板号与机身不符,为旧机器。消费者曾多次找该公司解决,但一直未果。对此,3.15的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调查。经调查,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。经过执法人员宣传、讲解《消法》的有关规定,该公司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,接受3.15台的调解处理,依据《消法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,该公司退还消费者BP机购机款,并增加一倍的赔偿金,总计金额3380元整。

是兆新

医疗钢板断裂消费者获赔六千

去年8月,延庆县15岁的中学生李某因车祸导致右腿干骨骨折,被医院用江苏张家港某医疗器械厂生产的钢板将骨折处固定。11月李某在恢复性锻炼时,钢板在体内突然断裂,导致第二次骨折。李某再次住进医院,进行了第二次手术。事情发生后,医院以钢板断裂可能是产品质量问题,也可能是患者人为所致,不肯承担责任。为此李某的父母多次与医院交涉,但拖延4个多月问题也得不到解决。李某的父亲即向3.15台投诉。执法人员经过认真调查后,与厂家技术人员和医院共同分析问题,认为钢板断裂原因复杂,但不能排除钢板有质量问题或有医疗问题。依据《消法》第11条、第35条、第41条的有关规定,医院和厂家负有赔偿责任。经过多次调解,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意见,由张家港某医疗器械厂支付李某第二次住院医疗费及护理费共6000元。是兆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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